《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1.继承人应偿还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米泉市驰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张忻等被继承人清偿债务案

案例要旨:被继承人生前驾车肇事致他人财产损害的,因侵权造成的损害是侵权之债,当属被继承人债务的范畴。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涉案继承人应当偿还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

案号:(2009)民一终字第973号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0年第4辑(总第74辑)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邓某诉余某、吴某子女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涉案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偿还责任,被继承人的债务应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进行清偿。

审理法院: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来源:湖南法院网 

发布日期:2017年1月7日


笔者

严川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