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萌新打工人来说,找工作只是离开校园的年轻人进入社会的第一关。因为思想单纯、缺乏社会经验,初入职场的打工人往往容易踩坑受欺。一方面,他们因为渴望学习,会放低对薪资待遇的要求和标准,另一方面,也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在签订合同和实际工作中,难以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本文主要选取萌新打工人普遍关心和容易踩坑的代表性话题与大家分享,仅供参考。
第一、大学生毕业时签订的三方协议是什么意思呢?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等一系列相关问题。该协议由教育部统一印制,能够有效约束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有效期限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所以,从三方协议的性质也能看出,它和劳动合同完全不相同,签订三方协议不等于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企业来说,要求学生签订三方协议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挽留人才,为了防止学生随意违约会在协议里设置违约金,如果学生签订了三方协议,但是后期并未按照约定入职工作,那么可能需要给支付一笔违约金,所以,大家如果要签订三方协议一定要对违约金的支付规则和违约金数额进行充分了解,如果确实需要毁约但违约金的数额较高,可以向学校寻求帮助,让校方居中进行一个协商和调解,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降低违约金的数额。
第二、找工作时,有没有什么途径能够提前了解公司到底靠不靠谱?
在找工作和入职过程中,对目标公司进行充分背调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方面,与其事后与这种不规范的企业发生矛盾和争吵,不如直接避雷,免得维权的时候劳心费力还可能得不到任何补偿和赔偿;另一方面,如果你不擦亮眼睛审查公司经营者状况和工作模式,很有可能进入不良组织,拿不到工资是小事,万一涉及到违法犯罪活动还可能会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避免进入这种公司,入职之前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天眼查”或“企查查”等网站,查询用人单位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存续状态、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等,对公司的情况有了一些基础了解;
此外,可以在一些社交平台上查询该公司的信息,甚至与已经离职或在职的员工取得联系;面试的时候注意观察工作环境和在职员工的工作状态,衡量目标单位是否和你预期的状态相符,差距过大一定要做好取舍。
第三、公司发放了offer,可以撤回吗?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发放offer这一环节,为了最大限度招到合适的员工,可能会同时向好几个候选人发放offer,如果最心仪的候选人接受了offer,用人单位便会直接撤回已经发放给其他人的offer。
至于公司可不可以撤回要看面试者有没有接受offer,在面试者接受offer之前,公司一般是可以撤回的,但如果面试者接受offer后公司再撤回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面试者造成损失的话也需要赔偿。
第四、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不签订劳动合同会得到什么赔偿?offer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
近几年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劳动争议非常多,原因在于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打工人意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首先,签不签订劳动合同,在排除双方是劳务关系和一些灵活用工的情况下,建议大家一定要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据,如果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一直处于不确定和不稳定的状态,劳动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其次,诸如三方协议、offer等文件是不能代替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发生了劳动争议,那么这些文件中所载明的信息可能会被成为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有的用人单位会和劳动者签订薪酬确认书、岗位确认书这样的文件,但是如果这些文件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可能会为视为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一份合格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具备必要条款,比如公司名称、你的姓名及个人信息、你的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合同期限等。
同时提醒大家避雷、不要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即便是用人单位要求的也要尽可能拒绝。如果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就意味着授权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份合同的空白处任意填写,那么用人单位可能会填上对劳动者不利的内容,日后发生争议时,有理说不清……
第五、试用期的时长、试用期间的薪资应该怎么约定?试用期内可以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时期,在这一时期,一方面是用人 单位对新招收员工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工作风格等进行进一步考察,另一方面也是劳动者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对用人单位的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是否认同的选择,双方实际上需要通过“试用期”的磨合和双向选择,确定是否需要建立长期、正式的劳动关系。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管理概念模糊,更有甚者认为所谓的“试用期”就是“随意解除期”,只要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合适,就可以随意解除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样的做法严重侵犯了打工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试用期的时长是由劳动合同的期限所决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约定次数上,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说约定了一段时间的试用期,用人单位觉得你工作表现不好,再次约定一次试用期是不可以的。
其次,试用期内的薪资是多少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有的用人单位会按照正常薪资发放,也有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会降低员工的薪资,降低的话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80%,并且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关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不是可以随意开除员工的问题,这毋庸置疑是不可以的,试用期虽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双向考核的期限,但是双方劳动关系已经建立的,任何的解除行为都需要经过正当程序、说明理由,满足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标准的情况下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六、用人单位表示不缴纳社会保险,需要缴纳的数额以社保补贴的方式直接发给员工可不可以?
社保是国家福利的一种最常见的形式,其中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目的就在于当我们年老、疾病、工伤、事业、生育等情况下可以依法从社会和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在这个逻辑下,我们《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数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补缴,如果因此遭到损失的,还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也有很多年轻人认为缴纳社保有什么用?反正一年到头也用不了几次,享受不到什么待遇,还不如直接把应该交社保的钱当工资发下来。这种观点乍一看好像什么问题,但是细细想就能发现,如果你没有缴纳社保,发生工伤的时候你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由此产生的医疗费也只能自己承担、假如不幸失业的话也可能领不到失业金,可以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如果单位主动把缴纳社保的钱当工资给你发下来,前期履行过程中可能没什么问题,后期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或者你想再让他补缴社保,那么已经给你的所谓的社保补贴也需要返还。
第七、如果公司发的工资比事先承诺的少,应该怎么办?
公司如果没有足额支付工资,在符合特定不过条件下,劳动者可以要求接触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一,有证据证明工资标准及拖欠工资事实;其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已经达到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为一个月。发生这种情况后,应该及时找出工资计算方式的依据,先找公司协商,注意保存协商记录。协商无果,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要求公司整改。公司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应该通过什么程序进行维权呢?是不是需要直接去法院起诉?
在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必须要先去劳动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争议小,标的不大,也可以先去劳动监察为提起劳动监察。经过劳动仲裁后,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如果去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产生争议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实际工作地点,可就近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便利于劳动者维权同时又节省维权成本。
第九、打工人们在工作中应该有意识地保留哪些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首先要注意保留劳动合同这是日后维权过程中最重要的依据。此外还需要注意保存与公司沟通待遇的聊天记录,以及工作日志、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等可以证明自己提供劳动的证据。
刚进入社会的萌新打工人,在校园与职场的过渡中还未适应新的秩序和规则,总能遇到各种各样的就业困惑,权益受到侵害的概率也会更大。在复杂现实中,打工人需要有更丰富的法律常识和更积极的应对姿态去面对未知的问题。从律师的角度来说,我们也是非常鼓励萌新打工人积极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